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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新闻发布会
日期:2021-08-07
来源:省林业局  2021-08-06
 
       8月5日下午,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,省林业局副局长齐新介绍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有关情况,并回答记者提问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、省政府新闻办主任郑明武主持发布会。
       会上,齐新对我省《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》和《安徽省林长制条例》进行解读,并介绍了我省深化林长制改革、高质量建设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、创建黄山国家公园、林业科技创新等情况。
       我省作为林长制的发源地,4年多来一直积极探索、不断深化和高位推进。2017年9月,省委、省政府出台《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》;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和2019年相继印发《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意见》《安徽省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》;2019年10月,首个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在我省落地,这也是迄今唯一的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。今年以来,省委、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办、国办印发的《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》,系统总结改革经验,充分借鉴全国各地林长制工作做法,决定在全省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。3月25日,省委、省政府举行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暨长江、淮河、江淮运河、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全面启动仪式;5月28日,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《安徽省林长制条例》;7月21日,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》。这些标志着我省林长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。
       《实施意见》是我省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的又一重要文件,内容包括总体要求、压紧压实林长职责、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4个部分,聚焦深化改革亟待解决的政策环境、要素保障、工作机制等方面问题,提出实施平安森林、健康森林、碳汇森林、金银森林、活力森林“五大森林行动”,着重从完善“五绿”协同推进机制、创新生态监管、创新绿色金融、发展碳汇林业、推进科技创新等5个方面求创新、求突破。
       制定和实施《安徽省林长制条例》,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,以法规形式巩固提升我省林长制改革成果,从顶层设计、职责划分、考核问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,主要包括明确实施林长制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、实施林长制的主要任务、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的设立及其保护和发展林业资源的职责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林长制办事机构的职责、林长制的运行机制、违反《条例》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6个方面,在保障和促进林长制改革工作方式、机制、任务、制度方面有创新性突破。
       安徽日报、安徽卫视、安徽经济报、合肥电视台等28家媒体全程报道此次发布会。
 
       本网编辑:周业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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