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中国自然资源报社 “学习强国”学习平台 作者:鲁建平 2020-12-16
我国拥有丰富的山地资源。开发利用好山地资源,对有效缓解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间的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2015年起,浙江省开展了生态“坡地村镇”建设试点,对山坡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理论、政策、技术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,为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找到了适宜路径。
从政策设计的出发点来看,生态“坡地村镇”建设通过“点状布局、垂直开发”,将具备开发条件的山坡地块开发为城镇建设用地、农村建设用地、旅游观光建设用地和绿色产业建设用地,减少各类建设对平原优质耕地的占用,建设一批生态特征鲜明的村镇和园区,最终探索出一条保护与开发并举、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路,从源头上实现了保耕地、保生态,同时有效拓展了城乡建设用地空间,优化了用地保障政策机制,将生态经济培育成发展的新引擎。
创新是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发展的永恒命题和不竭动力。但改革创新要基于系统、科学的制度设计和严格、规范的制度管理。正所谓“不以规矩,难成方圆”,浙江的实践说明,生态“坡地村镇”建设政策要想顺利落地,真正发挥成效,必须在科学设计、规范管理的基础上,做到有序推进。
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是确保政策顺利推行的基础
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,也是后续规范管理的依据。浙江高度重视生态“坡地村镇”建设顶层制度设计,要求做到既不突破国家现行法律政策,同时又体现差别化、精细化,更加切合低丘缓坡土地管理实际,更加适合新型业态土地利用需求,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和用地效益。
在规划上探索建立“多规合一、相互衔接”机制。生态“坡地村镇”建设用地要求“依山而建,依势而就”,浙江结合此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,落实试点项目区块建设用地规划空间,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、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,实现生态“坡地村镇”建设试点项目用地空间、布局“多规合一”,确保试点项目能够顺利落地。
在征地上探索建立“征转分离、分类管理”机制。按照“用多少、征多少;建多少、转多少”的原则,实行“征转分离、分类管理”;明确将用地分为两类,第一类是建设用地,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,按建设用地实施管理;第二类是生态保留用地,可以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办理征收手续后,仍按原土地用途进行管理;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道路用地,可按照农村道路和林业生产设施用地进行管理。
在供地上探索建立“点面结合、差别供地”机制。对实施点状布局单体开发的建设地块,可以按地块独立供地;实施点状布局整体开发的,可以实行多个单体建筑开发建设地块整体组合供地。试点项目区内生态保留用地可不纳入供地范围;开发城镇建设用地的道路用地,可纳入市政道路用地管理实行划拨供地。一些公益性基础设施如游客接待中心等用地,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。
在组织上探索建立“政府主导、部门协同”机制。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,农办、发改、财政、环保、建设、交通、水利、林业八个部门共同参加,形成联席会议制度,一方面合力指导、解决生态“坡地村镇”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,如试点政策协调、用地指标供给、资金使用整合等;另一方面共同审核试点项目,共同开展绩效考评,统筹推进全省生态“坡地村镇”建设。
严格规范的制度管理是确保政策顺利推行的关键
管理是系统工程,其目标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、手段和原理,让该系统工程实现高效、稳定运行。浙江生态“坡地城镇”建设的实践说明,只有严格、规范的管理,才能确保制度设计不“走样”。
严控范围,试点先行。根据“点面结合、积极引导”的原则,浙江先行选择若干县开展试点。试点县在全面规划基础上,逐年组织申报实施,逐步积累经验。在试点县外,再选取若干项目用地开展试点,以促进面上推进。所有试点均按项目建设用地进行管理,开发期限一般为3年,最长为5年。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,再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开。
严格保护,规划管控。首先,强化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护。严格开展环境影响评价、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评估,作为规划选址和项目立项的前提;制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、水土保持、地灾防治具体措施,防止引发生态环境、地质灾害等问题。其次,强化自然地貌和优质耕地保护,结合生态“坡地村镇”建设用地试点项目区块地形地貌特征,依山而建,依势而就,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,既防止削峰填谷式开发,又做到“零占耕地”。
严格审核,清单管理。申报项目必须已列入投资计划,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,或明确投资意向,当地发改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意见;建设用地规模视不同类型项目分别控制在一定区间以内,同时符合建设用地“两规”选址条件、符合开发周期要求、符合占用林地审批条件。将不符合产业政策、不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或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、不符合建设规划设计要求、不符合水土保持、环境保护或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建设设计要求等16项列入负面清单,一律不予放行。对地方政府初审通过的项目,省自然资源厅先组织实地踏勘核实,具备条件的,再会同省农办等8个部门共同审定。
严格实施,绩效考评。试点方案报经备案后,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,涉及农用地转用的,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。农转用涉及林地的,先行办理林地占用审核手续;征收林地不转用的,及时办理林权证变更手续。土地征收、农用地转用经省政府批准后,县级政府抓紧完成后续政策处理,尽快启动项目建设。项目完成后,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。对未按期完成试点项目建设用地开发的,将撤销省级试点荣誉,相应扣减年度用地计划指标。(作者系浙江省生态“坡地村镇”建设试点工作负责人)
本网编辑:周业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