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深化林长制改革 调整政策性森林保险政策
日期:2020-12-01
来源:省林业局 2020-11-30
日前,安徽省财政厅、安徽省林业局、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、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调整森林保险保额和费率的通知》(皖财金〔2020〕1260号)。文件明确规定,从2021年1月1日起,一是将公益林保额由450元/亩提高至780元/亩,将商品林保额由550元/亩提高至1000元/亩;二是将公益林费率由3.5‰降低至2‰,将商品林费率由4‰降低至2.2‰;三是将“旱灾”纳入森林保险责任范围,并将“虫灾”修订为“病虫害”,进一步扩展了保险责任范围。
通过提高森林保险保额、降低森林保险费率、扩大森林保险责任范围, 全省森林资源每年的总保额从目前的约300亿元将提高到近500亿元。今后,灾后赔付金额将有较大幅度增加,但相同面积的参保林木保费基本不变,必将加速林业灾后生态修复进程,大力增强林木所有者抵御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,进一步提高林长制改革“护绿”“管绿”成效,为我省森林资源安全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。
此次森林保险政策的调整,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贯彻落实安徽省委深改委《安徽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》的一项重要举措,标志着我省政策性森林保险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,对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,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,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将作出更大贡献。
本网编辑:周业勇